|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谯城中学(十五中校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亳州市谯城中学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 11:3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白亚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56708209 | ||
| 采购单位 | 亳州市谯城中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中路55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567082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8-558718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6CG0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谯城中学(十五中校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关于招标文件中“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凭证,我司与税务部门联系答复,税务部门只能出具一般纳税人证明。不能出具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建议1、通过企业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显示纳税人为小规模截图证明(没有章)。2、在省电子税务局公共服务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查询显示我司不在其中(没有章)截图证明。
回复:若税务部门不能出具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通过企业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显示纳税人为小规模截图证明(没有章)或在省电子税务局公共服务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查询显示我司不在其中(没有章)截图证明也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2026年4月 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中学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路550号
联系方式: 白老师18056708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电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5
2026年4月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