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1:50:30 浏览: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兴城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1: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玉娟、张旭光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项目联系电话18698935155
采购单位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70989500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兴城市SOHO创业广场B座9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5322828
公告信息
 
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0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174

项目名称: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0时00分16秒

废标情形: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供应商未按规定签章,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玉娟、张旭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方式:1370989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兴城市SOHO创业广场B座904室

联系方式:0429-532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电      话:186989351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6.4.3兴城市经九路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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