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21:45:29 浏览:20
(招标编号:PHKJ-2026-01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本项目建筑 面积约2681.83平米,服务内容包括:负责维护院落、办公楼及经办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 负责办公楼日常保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 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20日(09:00-12:00、14:00一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现场获取:请供应 商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 性。2.网上获取:(1)请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 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6-017标书款”(2) 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填写好的文件领取登记表(PDF格式)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邮箱,邮件主题项目编号+获取文件+供应商名称。(3)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以 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四)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4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4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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