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恩施市城乡商贸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合用料供应商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21:43:15 浏览:15

(招标编号:2026-XEZY-0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恩施市城乡商贸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合用料供应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恩施市城乡商贸有限 公司、恩施跃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恩施市城乡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沥青砼拌合用料供应商采购。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沥青砼拌合用矿粉供应商采购;
(002)沥青砼拌合用轻油供应商采购;
(003)沥青砼拌合用沥青原料供应商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沥青砼拌合用矿粉供应商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为保障垫资能力建议供应
商提交承诺函)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保障垫资能力建议供应商提交承诺函)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意以最大综合下浮率为成交价的《承诺函》。;
(003沥青砼拌合用沥青原料供应商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保障垫资能力建议供应商提交承诺函)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意以最大综合下浮率为成交价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 盖公章递交报名,或扫描制成PDF格式文件(PDF报名资料命名规则: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致电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制成加密的PDF格式文件(PDF响应文件命名规则: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响应文件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发送。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恩施市松树坪社区居委会);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后10分钟内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
七、其他
1.本项目采购单价限价:见采购清单,供应商以综合下浮率进行报价,综合下
浮率≥0,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2.本项目各标段成交二家供应商,以综合下浮率从大到小排序,取综合下浮率 最大的前二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按有效的最大综合下浮率执行,所有供应 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同意以最大综合下浮率为成交价的《承诺函》;如排名前 二的供应商因报价一致导致成交供应商超过二家,则由相同报价的供应商进行 第二次报价,再用第二次报价参与评审,第二次报价不得小于第一次报价;若 有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则由综合下浮率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递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