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6-03-18 21:43:15 浏览:17
(招标编号:SDHJ-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
为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规划占地面积约55亩,储能时长4小时,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及其辅助附属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内容及 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
设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 设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应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 程专业甲级并且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 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3)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
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联合体其他成员满足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 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承诺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
本项目人员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 行承担。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 政处罚期内。
4.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 招标人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
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09时3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七、其他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 条件。受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 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 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SDHJ-2026-003)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SDHJ-2026-003
项目名称: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
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进行图审,施工 图审查要求合格。
(2)材料、设备质量: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 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地点:博乐市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规划占地面积约55亩,储 能时长4小时,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及其辅助附属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 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148日历天,预计2026年4月27日开工建设(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026年9 月22前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工程通过达标投产且完成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缺陷消除全 部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应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 程专业甲级并且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 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3)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
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联合体其他成员满足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 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承诺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提
供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
本项目人员严禁更换,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 行承担。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 政处罚期内。
4.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 招标人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 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至2026年3月23日17时00时00分(报名截止时 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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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8 2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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