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16:06:18 浏览:21

(招标编号:WMZB-2601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编制完成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事项,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直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审查意见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核对并存档,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 取消其磋商资格;②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 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 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情况 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未满一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登记,且注册在本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0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在上述时间内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纸质资料加盖单位鲜章到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等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
七、其他
1.项目编号:WMZB-26010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预算:65.00万元
4.最高限价:65.00万元
5.采购需求:
5.1服务内容:编制完成弥勒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事项,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直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审查意见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合同履行地点:弥勒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资料收集完备后60工作日内完成。
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10.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