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漾濞县协同化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5 09:57:19 浏览:51

(招标编号:QTZB-G2025-5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漾濞县协同化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清风(漾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位于县城中心东南方约2.10km的现有垃圾填埋场内,南临S233省道。
2.2招标方式:EPC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
2.3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为3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通过评审。
2.4.2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范,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 一次性通过审批: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4.3施工: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标段 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 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 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勘察:完成勘察各阶段勘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波速测试、地脉动测试、 抽水试验、土工试验、土壤氡检测等,满足工程设计需要:配合招标人完成勘察文件审查及 前期审批办理,取得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具体工作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2)设计: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优 化),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甲方完成行政主管 部门的审批、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会、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 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3)施工: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等相关工作,以及附属 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配合验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配合甲方完成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招标规模新建一座100吨/天垃圾焚烧厂1座,建设日处理能力5吨的餐厨垃圾、日处理100 立方米的渗滤液、日处理5吨的市政污泥处理子系统,年处理量约30万吨核桃青皮子系统, 每个乡镇(除苍山西镇外)配套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共计8座。项目总投资约14736.39万元,具体投资总额以项目结算审计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工程勘察(岩土类)专项甲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 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其以上(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 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上需由社保部门签章,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 若成立不足一年时,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5企业业绩要求:
4.5.1勘察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 担过1项合同金额≥3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已完工或在建岩土工程 勘察项目业绩(含EPC),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4.5.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 担过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 EPC),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4.5.3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建筑工程或厂房),类似业绩 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或是合同金额为20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 工程或厂房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4.6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要求。
4.7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2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 止、解除合同等重大违约记录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所完 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 情形,提供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 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8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 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
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资(投标人自 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每个投标申请人只允许授权同一个代理人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请于11月12日至11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前往领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单位介绍信、4.企业法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开户 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5.2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供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2月03日14:30。
6.2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2月03日14时30
分,投标人应于12月03日14时00分~14时30分。
6.3开标时间:12月03日14:30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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