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河口高海况条件下监测无人艇应用技术研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5 09:57:19 浏览:52

(招标编号:SOIS2-2025238F)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口高海况条件下监测无人艇应用技术研发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河口高海况条件下监测无人艇应用技术研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口高海况条件下监测无人艇应用技术研发)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成熟的海洋测绘工程 实践经验与技术服务能力:具有海洋测绘无人艇装备研发经验(需提供相应的结题证明或合同证明或软著/专利证书),拥有扎实的科研积累及专业的人才队伍。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一时刻“信用中国网 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屏。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三家,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各单位之间的分工和工作内容等。
(1)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处理投标全过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答疑等,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中签署的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3)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协议约定内容为 准,若联合体协议未约定,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也可以由联合体各单位共同提供,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 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11月12日09时00分到11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一份)(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份)。(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盖章原件一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2月0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2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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