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场地建筑物拆除及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6-ZB-064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场地建筑物拆除及 平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8,225.00(大写: 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招标人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场地建筑物拆除及平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场地建筑物拆除及平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场地建筑物拆除及平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 盖公章。
3.提供2026年0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 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 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 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 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3.磋商文件售价:¥5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