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容整治拆除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6-04-02 12:24:22 浏览: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市容整治拆除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集美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2:0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6598555/0592-6050629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建南路6号之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286757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鑫方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F16栋1108号1103-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6598555/0592-60506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11]XFD[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容整治拆除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4-09,更正为:2026-04-1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0 09:45:00,更正为:2026-04-20 09:4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0 09:45:00,更正为:2026-04-20 09:45:00。

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市容整治拆除项目(项目编号:[350211]XFD[GK]2026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技术项1-20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市容整治作业车辆进行评价:拟投入专项作业车(具备自抱拖功能)≥1辆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扫描件和实物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涵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租赁发票及付款凭证(租赁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前)、车辆有效行驶证、登记证及购车发票扫描件、实物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技术项1-21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市容整治作业车辆进行评价:拟投入专项作业车(具备全落地平板功能)1辆的得1分,≥2辆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扫描件和实物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涵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租赁发票及付款凭证(租赁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前)、车辆有效行驶证、登记证及购车发票扫描件、实物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技术项1-22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市容整治作业车辆进行评价:拟投入专项作业车(具备斜板平板功能)1辆的得1分,≥2辆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扫描件和实物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涵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租赁发票及付款凭证(租赁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前)、车辆有效行驶证、登记证及购车发票扫描件、实物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密及签章(详见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显示屏显示信息)。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相关操作指南,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及签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建南路6号之1

联系方式:0592-6286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鑫方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F16栋1108号1103-1室

联系方式:0592-6598555/0592-6050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张小姐

电话:0592-6598555/0592-6050629

厦门鑫方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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