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地点:
沈阳师范大学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采购需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车辆含10台大巴车(38座(含)以上),4台中巴车(20座左右),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行驶证原件或电子行驶证打印件,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车况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车况良好的五年以内(按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日期起计算)车辆10台大巴车(38座(含)以上),4台中巴车(20座左右)。所有提供的车辆最后一次综合检测达到一级标准;车辆配备完好的空调设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0)中的要求设置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等安全设施。
2、投标人保证所提供10台大巴车(38座(含)以上),4台中巴车(20座左右)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3、保险单需覆盖整个租赁期间,购买交强险、足额商业保险,且必须包含以下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万元及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50万元及以上。
★四、驾驶员要求
1、拟派车辆驾驶员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着装整洁,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危险驾驶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2、要求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大客车服务的相关证照、司机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司机必须具有八年以上驾驶经验职业道德良好。
3、投标人提供本公司拟派该项目人员(司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注:服务需求中驾驶员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五、工作要求:
1、司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路线及时间行驶、到达。
2、如遇雨雪天气,修路、封路等特殊情况,车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采购人员工按时到达预定地点。
3、采购人有权监督服务方驾驶人员日常工作,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者,投标人应于三日内将其更换。
4、投标人应定期保养、检查维修车辆,防止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并制定应急预案,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服务期间投标人拟派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需变更车型,需提前12小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提出保障服务零星用车时,提前12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工作。
6、投标人需指派2名调度员对接沈阳师范大学用车,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六、双方责任
1、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车辆年审、维修保养、燃料、服务期间公司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经双方确认,如发生服务投诉和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如出现传染病等不可抗因素,需要投标人待命停发,采购人不承担停发车辆司机工资。
6、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合同外临时用车的双方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此次成交服务和价格,签订临时合同。
七、定价要求:
1、日常租赁用车
(1)48座及以上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每日每车每公里6元。按实际里程计费,但每日车费不低于80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2)38座客车、44座客车
沈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5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3)中巴客车(20座左右)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8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8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6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4)20座左右面包车
沈阳市内用车:400元车/半日。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内用车:600元/车/日。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4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
沈阳市外用车:一百公里及以内每车每天车费不低于600元,超出一百公里部分按实际里程计费,每公里4元。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投标人先行垫付,统一结算。注:市内用车不包含司机食宿,市外用车单位负责司机食宿。(具体食宿标准由用车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