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物业及能源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19:48:55 浏览: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物业及能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行政区域滨海新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9:25
预算金额¥153.8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66977165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6977165
代理机构名称无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物业及能源服务项目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物业及能源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物业及能源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已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的东方名邸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东大堂、二层东侧及三层部分区域作为办公营房开展工作,为充分保障响螺湾派出所人员日常办公需求,需配套物业管理及能源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53.8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已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的东方名邸大厦商业裙房一层东大堂、二层东侧及三层部分区域作为办公营房开展工作,为充分保障响螺湾派出所人员日常办公需求,需配套物业管理及能源服务。截止目前,东方名邸大厦一直由天津泰达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为最大限度保障项目延续性、确保人员正常办公,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用天津泰达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供应商提供本次物业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602、604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联系电话:6697716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022-6530682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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