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吾塘沟水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0:11:01 浏览:16
(招标编号:XJCY2026-093Q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吾塘沟水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限制单价(元/台/月):1)2台22T压路机,最高限制单价:22000.00元/台/月;2) 13台挖掘机(336型)以内,最高限制单价:60000.00元/台/月;3)4台50型装载机等内容,招标人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2台22T压路机、13台挖掘机(336型)以内、4台50型装载机、8台20方翻斗车、4台斗山240履带式挖掘机、1台16方洒水车等机械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
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吾塘沟水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吾塘沟水库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机 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 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9日10时00分到2026年04月03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1)潜在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2)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9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最高限制单价(元/台/月):
1)2台22T压路机,最高限制单价:22000.00元/台/月;
2)13台挖掘机(336型)以内,最高限制单价:60000.00元/台/月;
3)4台50型装载机,最高限制单价:22000.00元/台/月;
4)8台20方翻斗车,最高限制单价:36000.00元/台/月;
5)4台斗山240履带式挖掘机,最高限制单价:45000.00元/台/月;
6)1台16方洒水车,最高限制单价:22000.00元/台/月。
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场实施服务,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服务期 限内,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的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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