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招/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21:07:43 浏览:14
(招标编号:JZD-TJ26-0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 市宝坻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系 统运行维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中所示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交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 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人(或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 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的要求,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dt_d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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