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晋江市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21:05:27 浏览:11

(招标编号:QZJXCG2026-1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晋江市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334892元,招标人为晋江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晋江市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江市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江市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5.1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 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 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 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2:供应商如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所投标药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如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采购货物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 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货物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 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
(5)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标的物的 行业类型为“工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0日10时00分到2026年04月0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晋江市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