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中宁县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06:37:34 浏览:15
(招标编号:NXGC(政采)字【2026】22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中宁县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5万元,招标人为中宁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全自动免模磨边机、电脑焦度计等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宁县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宁县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 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 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文件规定,政府采 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 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 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 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 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医疗 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经营范围),以及所投产品《医 疗器械注册证》。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 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2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卫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6】22号
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全自动免模磨边机、电脑焦度计等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参
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需携带证明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报名登记表。
(4)提供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经营范围)。 方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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