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21:44:33 浏览:18
(招标编号:HCZBES-26031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1.49375万元,招标人为恩施 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 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 t.gov.cn/)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查企业类型。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所投试剂如按药品管理的供 应商须具备《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检验试剂类的 ,须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承诺成交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获取 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拟 投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日期);(2)营业执照副本;(3)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将以上资料按顺序排列,加盖鲜章扫描后 以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公章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全称”,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恩施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ES-260316
2.项目名称: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49375万元(01包:8.86275万元;02包:12.631万元)
5.最高限价:21.49375万元(01包:8.86275万元;02包:12.631万元),供应 商报价不得超过各品目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01包:检验试剂;最高限价:8.86275万元;
02包:医用耗材;最高限价:12.631万元;
说明:
(1)本项目分为以上两个包段,各包段分别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可 兼投兼中。
(2)本项目采用清单招标,供应商须就各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不得缺 项、漏项,单价不得超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含一切货物采购成本、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 卸、安装调试(含所有安装耗材)、试运行、验收、培训、检验、人工费、差 旅费、管理费、保管费、维护、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
(4)具体内容及采购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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