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6:48:02 浏览: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4日
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352378802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760375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52378802
附件:
附件1定稿【电子-服务-磋商】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doc
公告信息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6

  
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5956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23时59分至2026年03月24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10号
联系方式:04277603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13352378802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电  话:1335237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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