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2026年泸西县中医医院中频治疗仪(双头)及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08:51:01 浏览:20

(招标编号:YNZR-CS-LX202603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泸西县中医医院中频治疗仪(双头)及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42万元,招标人为泸西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16.4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泸西县中医医院中频治疗仪(双头)及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泸西县中医医院中频治疗仪(双头)及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磋商申请人如果是新成立不 足1年的企业,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
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近一年任意3个月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税收 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提供近一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 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editchina gov.g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 网页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最终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 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 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6.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6.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 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 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 求):
6.4其它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8.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9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1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泸西县
七、其他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泸西县中医医院中频治疗仪(双头)及遥测心电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NZR-CS-LX20260305:
3.预算金额:16.42万元;
4.采购控制价:16.42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6.采购内容:见下表
1.中频治疗仪(双头),1.00台,最高限价:4200.00元:
2.遥测心电监护系统,1.00台,最高限价:160000.00元.
注:(1)具体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的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每一项的投标 报价单价和合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和合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交货方式: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10.质保期:以采购需求或国家规定的设备质保期为准;
11.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规范和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czxm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