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兴隆台区排水设施维修、管线清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10:50:13 浏览: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兴隆台区排水设施维修、管线清淤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兴隆台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28日 10: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预算金额¥5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04274922
采购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先生0427-292160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工业街天龙五金汽配城5#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04274922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2026年度兴隆台区排水设施维修、管线清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28

  
项目概况

2026年度兴隆台区排水设施维修、管线清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3-00080
项目名称:2026年度兴隆台区排水设施维修、管线清淤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无在建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0427-2921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工业街天龙五金汽配城5#16
联系方式:18904274922
邮箱地址:lnqh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千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10 2379 0000 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1890427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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