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运行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20:19:08 浏览: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运行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9:47
预算金额¥937.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丁保
项目联系电话18160526655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凤起街111号文化中心大剧院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9980833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楼1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6052665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运行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运行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373952.98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运行及配套服务主要采购需求用于大剧院及音乐厅公共设施设备运维服务,房屋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环境品质保障服务,外立面清洗服务,绿植养护服务,国有资产保护与日常维护服务,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文化活动保障服务,专项管理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373952.9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乌鲁木齐市文化中心项目已明确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设施维护与运营,乌鲁木齐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单位)为乌鲁木齐市文化中心唯一具有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因此,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运行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凤起街1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19日2026年01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阿合买提江

联系电话:1389980833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凤起街111号文化中心大剧院1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艾塞提江

联系电话:0991-2822689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益民大厦6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徐丁保

联系电话:1816052665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楼1503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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