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6-01-19 11:51:20 浏览:87

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于2025年12月23日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15308681.19元(财政审核造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5279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现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为15308681.19元(财政审核造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3116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8标价编制的主要依据:(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5279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现更正为: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3116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柒佰玖拾捌元捌角玖分(?352798.89元)

现更正为: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陆元叁角壹分(?331166.31元)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2.5.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5279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现更正为:2.5.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3116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5、原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现更正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工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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