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师生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08:37:22 浏览:41
(招标编号:GZCZ-ZB-25-12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师生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堂食材配送;(002)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食堂食材配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 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 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 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合同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 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 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同包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合同包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须包含“餐饮服务经营 者”。(如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应提供相应规定文件,如适用本项目情形,则采用 其规定)。
5.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 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
2)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 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 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已成功缴纳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款的供应商。;
(002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 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 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合同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 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 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同包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合同包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须包含“餐饮服务经营 者”。(如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应提供相应规定文件,如适用本项目情形,则采用 其规定)。
5.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 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
2)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 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 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已成功缴纳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款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Z-ZB-25-1201
项目名称: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师生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合同包一:食堂食材配送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00元/年
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年)
1-1食堂食材配送1项详见招标文件11,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金额达到本 合同包预算金额时项目供货结束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本合同包预算金 额的项目服务结束。)
合同包二: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0,920.00元/年
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年) 2-1食堂经营管理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2,140,92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合同一年一签
联系人:聂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z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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