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殡葬管理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30 13:35:59 浏览:55
(招标编号:诚磊-CL2025-0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春市殡葬管理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宜春市殡葬管理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30万元,(以实际配送的金额*成交折扣进行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春市殡葬管理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春市殡葬管理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 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本项目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8日12时00分到2025年12月05日17时03分
获取方式:邮箱报名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
联系人:聂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z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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