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源县新港镇主街道风貌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16:10:22 浏览:48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1625-17-01-589240

投资项目名称

东源县新港镇主街道风貌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东源县新港镇主街道风貌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东源县新港镇主街道风貌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名称

东源县新港镇主街道风貌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014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7.69;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东海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江门市江海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4.04;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广东惠昌源实业有限公司(成)深圳华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2.18;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32375462.32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孙宇轩

施工项目负责人:郑叔群

设计负责人:李俊刚

资质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粤1442006200805895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粤1442020202106451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0164500467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海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江门市江海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32097608.74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张炎连

施工项目负责人:张炎连

设计负责人:何永炜

资质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粤2442020202100537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粤2442020202100537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0214402989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惠昌源实业有限公司

(成)深圳华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32267980.28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魏均先

施工项目负责人:魏均先

设计负责人:王磊

资质资格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2442016201603742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442016201603742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0126500302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东源县新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港镇港中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62-878028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8836013 

联系地址

 东源县建设一路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016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102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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