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沛县乡村振兴生态复合清洁能源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4 09:06:02 浏览:56

(招标编号:YYXDL25034-202509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沛县乡村振兴生态复合清洁能源项目已由沛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县乡村振兴生态复合清洁能源项目)(沛政务办备〔2025〕6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融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90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内容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沛县乡村振兴生态复合清洁能源项目2.1.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朱寨镇。2.1.3项目规模:拟对安国镇和朱寨镇辖区内农村道路两旁未利用地,进行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474亩(不涉及耕地及林保林地),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81.5MWp,交流侧安装容量为300.8MW,容配比为1.27,其中安国镇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74.5MWp,朱寨镇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07MWp,光伏发电系统采用1500V电压等级。采用N型双面双玻610Wp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选用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2.1.4项目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2.2招标范围及内容:沛县乡村振兴生态复合清洁能源项目范围及内容包含:从前期手续(完成可行性研究后需要进一步办理的电力接入方案以及取得电力接入批复、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军事等所需办理的一切必要行政审批手续等)、勘察直至并网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专题报告、工程安全管理、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试运行期间国网要求的各项测试报告(AGC调试、涉网试验、电能质量等)、与相关方协调、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程验收、工程保险,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具体包括:(1)电站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及批复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含设计基础排布)、施工图设计、详勘报告、竣工图编制;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项目技术经济评审。(2)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现场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当地电网要求及技术规范书有关要求,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及现场保管,最终以技术协议书中明确的装机容量为准。(3)施工准备与施工:完成包括按照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当地电网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土建及安装施工等工作(包含新建220kV升压站及配套储能、光伏区、进场和场内道路、送出线路等所有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电站性能试验等)、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逆变器、数据采集器、远红等设备,由中标单位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接入招标人已建或者后续要建设的能源管理平台便于后期统一运营管理,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发电量质保25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具体以招标人实施需求为准。以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为准。(4)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含各专业及各项专项审查),办理电力接入方案以及取得电力接入批复、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军事等所需办理的一切必要行政审批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5)临水临电:包括全部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费用。发包方提供临水临电接入点。(6)各类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水保、环保、消防、供电、质监等专项验收、投产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承担各类验收的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7)协调、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现场各单位(含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商)及相关主管部门关系。(8)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安工程一切险、团体意外险并承担相应费用。(9)税款的承担:建安发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采购设备的增值税、咨询类增值税、印花税等。
(10)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2.3总承包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月18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1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收到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2.4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150865.14万元2.5其他说明: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1)和工程勘察资质(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2)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者供配电)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者供配电)资格。(B)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C)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该项目采用:自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1.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须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电力质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三者缺一不可,当三者容量不一致时,以验收证明载明容量为准。(2)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地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或设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业绩仅限于国内相关项目业绩。(4)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只对投标人单独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单独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评审。(5)当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风光储或风光热储等混合型新能源发电项目时,须提供该业绩中集中式光伏的容量及其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5)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6)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7)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8)本项目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9)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0)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6)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承诺书》、《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日0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5.2获取方式: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须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5.3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须备注:YYXDL25034-2025099文件费+单位简称】,售后不退。6.投标截止时间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30:00。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其他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8-1017-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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