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海关2025年辐射探测设备、X光机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7:27:01 浏览: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5年辐射探测设备、X光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7:0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929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 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592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WT-GK-HW-029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5年辐射探测设备、X光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6 16:50:18

二、更正信息

(一)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二)品目2双视角X光机(适用于行包查验)”

原内容:

3.8.2 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外观尺寸不大于200mm*150mm*50mm (长**高),整体质量不高于2Kg。为节省空间,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变更为

3.8.2 为节省空间,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二)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三)品目3双视角X光机(适用于货物检查)2.特殊资质要求

原内容:

2.2 投标人所投设备应符合《GB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2-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变更为:

2.2 投标人所投设备应符合《GB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3-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3部分: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

 

(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三)品目3双视角X光机(适用于货物检查)”

原内容:

3.25.2 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外观尺寸不大于200mm*150mm*50mm (长**高),整体质量不高于2Kg。为节省空间,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变更为

3.25.2 为节省空间,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四)招标文件

删除所有“提供具有CMA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09-29 08:4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09-29 08:45: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长春海关

    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方式:84901273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话:010651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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