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海关2025年辐射探测设备、X光机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17:0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5929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 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5929(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WT-GK-HW-029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5年辐射探测设备、X光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6 16:50:18
二、更正信息
(一)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二)品目2双视角X光机(适用于行包查验)”
原内容:
▲3.8.2 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外观尺寸不大于200mm*150mm*50mm (长*宽*高),整体质量不高于2Kg。为节省空间,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变更为:
▲3.8.2 为节省空间,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二)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三)品目3双视角X光机(适用于货物检查)★2.特殊资质要求”
原内容:
2.2 投标人所投设备应符合《GB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2-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变更为:
2.2 投标人所投设备应符合《GB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15208.3-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3部分: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
(三)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三、采购需求(三)品目3双视角X光机(适用于货物检查)”
原内容:
▲3.25.2 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外观尺寸不大于200mm*150mm*50mm (长*宽*高),整体质量不高于2Kg。为节省空间,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变更为:
▲3.25.2 为节省空间,违禁品智能识别设备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四)招标文件
删除所有“提供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09-29 08:4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09-29 08:45: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海关
地 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方式:84901273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女士
电 话:010651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