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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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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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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8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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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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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灵城镇双河路南(原卫计委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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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崔怀伟 1385573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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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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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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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张哲文 17600237726、1832600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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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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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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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金瓦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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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联合体牵头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联合体成员) |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189号金龙广场合肥博天化工升级改造项目B-1403(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13层1337室(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迎宾大道消防大队对面迎宾小镇6幢306室(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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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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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
设计费率:30%(约 378720.00元);施工费率:98.8%(约37018384.00元) |
设计费率: 5% (约 63120.00元);施工费率:93.38%(约34987618.40元) |
设计费率:39.5%(约 498648.00元);施工费率:99.5%(约372806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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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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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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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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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高成 |
徐强祥 |
马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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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工程师(道路桥梁专业) |
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设计专业) |
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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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NJZJ2018192718 |
G3300215083 |
201922008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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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郭惠 |
单芒 |
邵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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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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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234142141273 |
皖234181998641 |
皖234121344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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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21 |
92.43 |
8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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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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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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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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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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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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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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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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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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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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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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